當你收到粉紅色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指明要到派出所領取訴訟文書時,千萬不要慌張。這通常與民事訴訟案件或行政機關的處分有關。訴訟法律文件的送達是確保當事人瞭解案件進度並及時應對的重要程序。然而,許多人對於如何正確領取和處理這些文書感到困惑。為了保障你的權益,本文將詳細說明派出所訴訟文書的意義、收件流程及注意事。
調解成功則結案;調解失敗則由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被告,接著全案轉往司法程序。
只要是車禍「當事人」,包含撞人的跟被撞的,都可以去聲請調解,但是一方要聲請調解時,要得到對方同意。
向警方拿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登記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車牌號碼。
事先釐清車禍責任:建議車禍雙方可參考初步研判表或車禍鑑定資料來釐清車禍案件的責任分配。也可向專業律師諮詢,以確定自身的權益。
在台灣的勞資爭議常見種類包括:加班費、薪水、資遣、契約糾紛、派遣勞工糾紛、競業禁止條款等,在處理勞資糾紛時,最重要的是雙方應留存相關證據,例如加班紀錄、工作日誌、薪資結算單、離職證明等文件,以利解決後續的爭議。在這個區塊我們會以專文解釋處理方式,幫助您以正確的方式處理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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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請求賠償之證明資料:為了減少對賠償金額的爭議,應妥善收集所有有助於證明賠償請求的資料,讓請求賠償時能有明確的計算依據,有助於調解的順利進行。
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筆錄製成調解書,當事人確認書面上所紀載的事實與協調結果,認可各後在上面簽名蓋章。
只有一方有過失:車鑑會鑑定會載明為「肇事原因」,另一方為「無肇事因素」。
然而,如果是「肇事者」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並不視為已經提告,因此必須在上述的期限內提出訴訟。
具備申請資格並備齊相關文件後,就可以著手填寫「車禍鑑定申請書」,填寫以下內容:
不過通常鑑定會議的時間不會太長,主要讓申請人有機會當面陳述事故經過,提出證據,而現場的鑑定委員也會根據收集到的客觀證據與雙方陳述於現場提問,釐清案情細節。此時要冷靜以對,據實以告,避免故意隱瞞或誇大不實,反而影響鑑定委員的判斷。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